关于对市科协主管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、基金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07年度检查初审的通知

2008-3-12
各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、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:

根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以及《上海市民政局、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市级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通知》(沪民社综[2008]2号)的精神,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(以下简称市科协)将对主管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、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(以下合称民间组织)实施2007年度检查初审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年度检查初审的范围
2007年6月30日前经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(以下简称市社团局)依法注册登记的民间组织。

二、年度检查的内容
(一)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;
(二)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;
(三)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;
(四)财务状况、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、纳入民间组织工资基金管理情况等;
(五)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;
(六)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;
(七)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。

三、年度检查初审的方法和程序
(一)本次年度检查将全部实行网上年检方式。2008年3月1日起,各民间组织可通过“上海民间组织”网 (http://www.shstj.gov.cn),登录网上办事大厅,选择“民间组织登录”(2007年度检查--民间组织网上年检操作指南),直接在网上填报《年度检查报告书》,填报完成后点击“结束”,先由学会服务中心进行网上预审,预审通过后通知各单位直接打印装订。不具备上网条件学会的年检工作可委托学会服务中心统一代理。
(二)各民间组织将打印好的《年度检查报告》,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后,于2008年3月31日前连同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表(财务决算报表请用“上海市2007年度民间非营利组织月度[年度决算]报表”)等有关年检材料一并报送市科协学术部。
(三)市科协按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以及年度检查要求,对各民间组织上报的书面年度检查材料进行初审,提出年度检查的审查意见,并在《年度检查报告》上加盖公章后,于2008年5月31日前将年度检查材料移交市社团局。
(四)年度检查工作于2008年6月30日结束。各民间组织从“上海民间组织”网上获知年度检查结果后,必须于2008年7月31日前带上《登记证书》(副本)到市社团局盖年度检查结果章。同时,市社团局将通过“上海民间组织”网向社会公开各民间组织的年度检查报告书全文。
(五)逾期不接受年度检查的民间组织,市社团局将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、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,依法予以处罚。

四、年度检查应提交的材料
(一)学会应提交的材料:《上海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》一份;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一份;《2007年度检查补充调查表》一份。
(二)基金会应提交的材料:《上海市基金会年度检查报告书》一式二份;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一份。
(三)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的材料:《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》一式二份;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一份;教育(培训)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所有涉外民办非企业单位,还需附上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;有职业许可证明的民办非企业单位,还需递交职业许可证明副本的复印件(一份)。

五、年度检查的要求和联系方法
(一)接受年度检查是各民间组织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,各民间组织应认真履行有关年度检查手续,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,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有关材料。
(二)联系方式
网上预审:上海市科协学会服务中心
联系电话:53822040-34210
联系人:徐红娣
书面材料报送:上海市科协学术部 南昌路57号甲404室
联系电话:53822040-80404;53820314
联系人:周宝华

附件:
2007年度检查--民间组织网上年检操作指南
《2007年度检查补充调查表》


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
二ΟΟ八年二月二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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